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鄂政办发〔2016〕17号)和省审改办《关于公布〈省级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级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初审转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为衔接落实好省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林区审改办牵头组织43家行政职能部门编制林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整个编制过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对清理范围的界定,从林区权责清单205项行政许可和394项其他类中,逐一筛选林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对照省级取消、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完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委托主体、收费等内容。
经各部门自查初报、审改办查漏反馈、部门核实再报、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部门修改定稿等程序,确定林区涉及18个部门56项行政审批89项中介服务。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清单所列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不得变相设立行政审批条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林区审改办根据国务院及省级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督促各涉关部门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