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林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林区2016年精神文明创建考评细则,林区文明办完成了2016年度林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经林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社会各界对2016年度林区精神文明创建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1月15日以前向林区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7天(2017年1月9日至15日)
监督电话:0719-3339817;0719-3334146(传真)
电子邮箱:8218502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