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提前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林区党委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提前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接此通知后,依据项目资金批复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一、各乡镇政府及财政所要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挪用、截留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按项目规模及进度拨付财政扶贫资金。
二、各乡镇应加强项目及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和资金必须在项目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各乡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及报账。
四、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往年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清查,对没有竣工的项目要加快速度竣工验收;对没有拨付的资金要通过清查,迅速整改、验收、报账拨付,杜绝资金长期滞留挂账。
五、此批项目各乡镇于8月20日前向扶贫办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特此通知。
附:1、2017年提前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
2、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