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离退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为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审核制度,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现将2017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由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7年度离退休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时间从2017年5月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三、认证方法
(一)居住在区内的离退休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林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各乡镇人社中心进行认证。并填写《神农架林区2017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复印递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二)长住异地的离退休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可通过如下3种方式进行认证(任选其一)。
1、邮寄表格认证。登录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njrsj.gov.cn/),下载《神农架林区2017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按要求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协助认证并盖章,将认证表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复印件邮寄至“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科”,邮政编码:442400,联系电话:0719-3332046。
2、邮寄照片。离退休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手拿近期报纸或杂志及本人身份证照相一张,将照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林区社保局(地址同上)。
3、视频截图认证。离退休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通过林区社保认证QQ群481058675进行视频截图认证。需准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账号(银行卡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上非林区户口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需出具户籍地县级社保机构开具的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被征地农民、大集体、灵活就业人员等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
(四)对年满16周岁以上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应提供在读学校的证明。
(五)特殊人员的认证
对于居住区内的离退休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者,本人不能前往林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各乡镇人社中心进行资格认证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可向各乡镇人社中心申请上门进行资格认证服务。
四、结果处理。
2017年7月31日前未做认证的人员,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提供认证资料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涉嫌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表:《神农架林区2017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