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9 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01 17:13:01 来源: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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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省社会救助办关于做好 2019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通敉》(鄂社救办函〔2019〕6 号)文件精神,现将神农架林区 2019 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通告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500 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350 元/人/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0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50 元,照料护理费 350 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1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650 元,照料护理费 450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1720 元/人/月调整为 187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650元,照料护理费 1220 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550 元/人/月调整为 6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60 元,照料护理费 140 元;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650元/人/月调整为 70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60 元,照料护理费 240 元;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 1550元/人/月调整为 168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60 元,照料护理费 1220 元。

  四、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 1000 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 1600 元/人/月。

  五、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 1.8 倍确定。

  以上标准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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