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及《湖北省水利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任务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销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现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8)整改的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反映核实。(联系方式:0719-3332908)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8)整改的验收意见
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等有关要求,2022年10月17日至19日,省水利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相关人员及专家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8)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逐一查看了8座小水电站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在神农架林区召开了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组全体成员,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林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一致同意通过省级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问题内容
神农架林区8座水电站虽已停止发电,但未落实“拆除水坝、厂房、引水管”等生态修复措施。
二、整改目标
八角庙、石柱河一级、石柱河二级、小当阳一级、小当阳二级、徐家庄、红旗岩、古水两河口电站按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及生态修复措施。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修订稿)及林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区“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调整意见》,拆除八角庙、石柱河一级、石柱河二级、小当阳一级、小当阳二级、徐家庄6座水电站并完成生态修复。
2.按照《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修订稿),完成红旗岩、古水两河口电站问题整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八角庙、石柱河一级、石柱河二级、小当阳一级、小当阳二级、徐家庄6座水电站均拆除了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升压站、压力管道等设施。徐家庄、石柱河二级电站拆除了拦河闸坝及附属设施并封堵了取水口,石柱河一级电站封堵了取水口。6座电站按照《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修订稿)及林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区“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完成了整改。
2.红旗岩和古水两河口电站均拆除了厂房、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升压站并封堵了取水口、引水渠道、尾水设施,红旗岩电站拆除了拦河闸坝及附属设施,古水两河口电站拆除了压力管道。2座电站按照《神农架林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修订稿)完成问题整治。
五、验收意见
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落实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8)的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满足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