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神农架林区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
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可进行联络员变更。
三、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海关管理企业由海关列入、移出。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审核:田梦 文坚 昝林红 编辑: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