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林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林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林区行政区划全域为禁鞭区,在神农架林区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放物包括能产生烟、火、声、光的各种烟花、爆竹、礼花弹炮、孔明灯等。
二、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区公安局、林区应急管理局、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区交通运输局、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林区各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举报电话:林区应急管理局:0719-3332475
林区公安局:110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19-3332057
林区交通运输局:0719-3335121
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0719-3336277
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0719-3332695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