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48、5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事项48: 2012 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事项50: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实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全面完成列入省保护名录的大九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批复。按照湖泊保护区划定原则和标准,大九湖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保护区。
三、整改措施
编制大九湖湖泊保护规划,并将大九湖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保护区。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根据《神农架林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安排,于2022年4月,聘请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大九湖湖泊保护规划》,经过反复多次征求国家公园管理局、大九湖镇人民政府、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文旅集团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后,于2022年11月17日在九湖镇召开《大九湖湖泊保护规划》评审会议,并获得与会省水利厅专家一致通过。林区政府于2022年12月13日对《大九湖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批复,按照湖泊保护区划定原则和标准,将大九湖设计洪水位以下1.55平方公里的面积划入保护区(包括湖边塘)。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大九湖湖泊保护规划》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各级河湖长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区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明确各项任务和措施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督主体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大九湖湖泊保护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林区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方式: 07193335322
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