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松柏镇广大居民户、非居民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依法对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物价局《关于松柏城区环卫费收取标准的通知》(神物价文〔2007〕18号)同时废止。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松柏城区范围内(东起岭口子道班,西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陶家沟水库南北到两边山体)的居民户(包括暂住人口),非居民户(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户)等必须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根据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神发改价费〔2023〕35号相关标准收费;其他按收费文件相应标准计费。
三、征收方法
(一)委托代征。松柏城区范围内安装水表的居民户与非居民户,由税务部门委托湖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神农架分公司进行代征。
(二)窗口征收。没有安装水表的、实行自供水的、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以外集中供水的居民户与非居民户,在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所)核定并下发缴费通知书后,自行到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缴费窗口申报缴纳。
(三)网上缴费。自行申报的缴费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楚税通”APP 进行申报缴纳。
神农架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
审核:田梦 柯祎 文坚 编辑: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