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小兵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胡小兵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28日在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小兵同志因挂职期满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小兵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神农架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审核:陈东东 马黎明 编辑:蒋宁